基本案情
2025年1月,珙縣林業和竹業局接到群眾舉報,珙縣某鄉鎮村民馬某某,擅自在該鄉鎮的林地區域選定場地,動工修建用于小蠶培育的共育室及十二批次蠶桑房。隨即,珙縣林業和竹業局迅速組織展開了調查。
經調查,2024年12月,馬某某為養殖蠶桑,在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審核、未依法辦理任何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修建蠶桑房,其修建行為直接造成該區域林地被非法占用,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積0.0498公頃。
另,在施工過程中,馬某某還擅自采伐了自然生長的酸棗樹7株,經專業測算,被采伐酸棗樹的蓄積量達2.0382立方米、材積量為1.0191立方米。
處理結果
珙縣林業和竹業局經調查認為,馬某某為開展蠶桑養殖業,在未依法辦理任何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0.0498公頃林地用于修建蠶桑房改變其用途以及非法采伐7株酸棗樹(蓄積量2.0382立方米)采伐樹木,屬于擅自改變林業用途、濫伐樹木的違法行為;且該行為漠視生態保護規定與公共利益,破壞當地林地生態環境,損害森林資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遂作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給予罰款1992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林地作為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等多重生態功能。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仍有個別人員因法律意識淡薄,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
我國“十四五”規劃和“雙碳”目標提出加強生態保護修復,林地作為重要的碳匯載體,其使用權的規范管理與合理使用是實現生態安全與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我國通過確立林地使用權登記制度推動林地林業從“粗放管理”轉向“精細治理”,助力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溫馨提示:各級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和毀壞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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