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有時能解決法律層面的糾葛,卻難以真正化解人心的隔閡。如今,在這種熟人社會背景下,鄰里之間、親友之間常常是“抬頭不見低頭見”,這種緊密關系,在帶來社會和諧便利的同時,也意味著一旦發生矛盾糾紛,往往會摻雜更多情理的考量,使得糾紛的化解更加復雜。因此,屏山縣人民法院追求的不僅僅是“案結事了”,更是致力于“無訟”的探索,讓群眾“心結打開”,最終實現“人和”,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正是基于這份對基層司法與社會治理的深刻理解,屏山縣人民法院創新性地提出了并深入踐行“牽牛花”品牌工作法。通過在村(社區)設立“牽牛花法官聯系點”,明確包村法官,由法官與網格員、村(社區)干部組成解紛小組,將點位串聯成網,深入基層,針對老弱病殘幼“一對一”幫扶,定期入戶走訪,精準摸排矛盾糾紛,確保糾紛早發現、早預警、早化解。此外,為了從源頭減少糾紛,法院還組建了“牽牛花”喇叭宣傳隊,開展了“百場民法典法治宣講”活動,累計參與群眾達96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素養。屏山縣人民法院還與學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暨巡回審判點5個,開展法院開放日、普法講座、模擬法庭等活動5次,受教育學生超過5000名,從小培養學生的法治觀念。
該工作法,如山間的牽牛花,將司法服務的藤蔓伸向基層末梢,以“扎根基層、藤牽各方、牽手言和”為核心,旨在推動形成“簡單糾紛訴前化解、復雜糾紛聯調預警、部門聯動協作解紛”的工作格局,得到了上級部門的肯定與推廣。
“無訟”并非沒有糾紛,而是通過多元化的方式,讓糾紛在訴訟之外得到有效化解,甚至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在屏山,法院觀察到,許多進入法院的矛盾,最初往往源于誤解、缺乏溝通或對法律知識的欠缺。例如,農村地區常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宅基地糾紛、林權糾紛,甚至是村民之間的口角摩擦,若不及時干預和引導,很容易從小矛盾升級為大沖突。屏山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在面對這些鄉土矛盾時,從不簡單地“一判了之”。法院常常扮演著多重角色:他們是法律的詮釋者,更是矛盾的協調者、社會關系的修復者。
屏山縣人民法院積極構建并完善“訴源治理”體系,將矛盾糾紛化解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法院與鄉鎮、街道的司法所、村(社區)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了緊密的聯動機制。當糾紛發生時,往往會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非訴訟方式解決。法院鼓勵并支持經驗豐富的人民調解員、村(社區)干部、鄉賢參與調解。這些扎根基層的調解力量,他們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民風民俗,了解糾紛背后的深層次原因,能夠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接受得了的方式進行溝通,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官們則在幕后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確保調解過程合法合規。
在調解過程中,屏山縣人民法院特別注重“情理法”并重。法官們會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心聲,了解他們各自的委屈與不甘。尤其是在涉及贍養、撫養、婚姻家庭等倫理色彩濃厚的案件中,法官們不僅僅講解法律條文,更會從血緣親情、家庭和睦、傳統美德等方面進行勸導。他們會引導當事人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修復被撕裂的情感紐帶,努力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讓家庭重歸溫馨。這種融入人情溫度的司法,體現了法律的柔性,也使得糾紛的解決更加深入人心,避免了“贏了官司輸了親情”的遺憾。
此外,屏山縣人民法院也積極發揮司法建議的社會治理功能。在審理一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時,如果發現某個行業、某個領域或某個管理環節存在普遍性的法律風險或管理漏洞,法院會主動向相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基層組織發出司法建議。例如,針對一些合同條款不規范、權利義務不明確引發的糾紛,屏山縣人民法院可能建議相關部門完善合同范本,加強法律宣傳;針對一些鄉村治理中存在的盲區,法院可能建議村委會加強普法宣傳,完善村規民約。從“個案”到“類案”,再到“社會治理”的延伸,法院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矛盾的發生。
“無訟”的探索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但屏山縣人民法院正通過不斷探索與創新,讓法治的精神深深扎根于這片土地,讓法度與人情相得益彰。在屏山的山山水水間,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符號,而是融入百姓生活、化解人間糾葛、促進社會和諧的溫暖力量。
四川法制網
法治文化研究會



川公網安備 51010402001487號



